近来,海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民生范畴案子查办“铁拳”举动典型事例(第三批),其中有两宗运送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案,一宗货值9272元罚款8.1万元,一宗货重1.4吨罚款10万元。
2021年11月10日,当事人驾驭车牌号为“琼A·MS663”的五菱牌货车运送十余箱外包装标识“健康”或“360碗”字样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餐饮具,被执法人员查扣;在公安机关和当地底层政府的帮忙下,通过深化摸排,执法人员再次查扣被当事人转移至城镇的涉案产品共三百余箱。当事人所运营的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制止名录内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丙烯(PP)的一次性餐饮具,数量总计373箱,货值金额927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2022年3月28日,东方市归纳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责令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373箱;2.罚款8.1万元。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查办揭阳市鹏辉货物运送有限公司运送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2年1月22日,当事人从广东揭阳运送905件(14000kg)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PE塑料袋)到其坐落海口市丘海大路天力达物流园的卸货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制止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制品规则》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则。2022年3月22日,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万元;2.没收涉案的905件(14000kg)的一次性不行降解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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