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湖州优拓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请求,于2021年3月25日裁决受理湖州优拓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优拓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州优拓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州市吴兴戋戋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A幢20楼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313000;联系方式:】申报债务,书面阐明债务数额、有无产业担保及是否归于连带债务,并供给相关依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务的,能够在破产产业最终分配前弥补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弥补分配,一起要承当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所发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务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则的程序行使权力。湖州优拓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给产业。
本院定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2时以非现场会议方式举行第一次债务人会议。依法申报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参与债务人会议,请各债务人按时参与。参与会议的债务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参与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付书、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托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