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对北京大众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分决定书,书号为京(兴)质监罚字〔2017〕78号。该公司因涉对采纳托付方法加工出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未依规则要求进行标示被处分。
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2017年9月30 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大众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品库中寄存型号为DF的90-700注塑杯,该批产品的外包装箱未标示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包装箱内也未有产品阐明,该公司担任人称该批产品为托付加工,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查办。
经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北京大众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付佛山市南海炬隆塑料制品厂出产型号为DF的90-700注塑杯200箱,通明注塑杯盖100箱,两家公司均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证书均在有效期以内。在托付佛山市南海炬隆塑料制品厂出产时,包装箱无LOGO,于纸箱旁边面右上角帖产品条形码,且包装箱内没有产品阐明,当时注塑杯剩下82箱,杯盖无剩下。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大众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付佛山市南海炬隆塑料制品厂出产型号为DF的90-700注塑杯、通明注塑杯盖在外包装箱未标示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包装箱内也未有产品阐明书,该公司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则。
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则,责令北京大众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改正包装阐明,主张给予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分。
揭露材料显现,北京大众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出产型企业。自2001年建立以来一向从事环保型卫生纸杯的出产,年出产能力逾5亿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