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议书文号:东企消行罚决字〔2023)0026号】,触及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消防设施、器件未坚持无缺有用。
2023年8月7日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件未坚持无缺有用(车间二楼、三楼共两处室内消火栓箱损坏)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现实有对你公司的《消防监督查看记载》(编号〔2023〕第0568号)、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东企消限字〔2023〕第0023号)、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吴俊远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相片5张等依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议给予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议给予东莞市爱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