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充市高坪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对高坪区某塑料制品厂运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塑料容器制作,运营场所外张贴有“运营各种规格的酒壶、油壶”等内容宣扬海报,送货单昂首有“酒瓶油瓶塑胶厂”字样,其间部分送货单收货单位有“酒厂”字样,但没办法供给全国工业品出产许可证,该局依法对其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已于2022年6月13日经注册挂号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21年6月10日租借出产运营场所,于2021年7月正式投产,从事塑料制品制作活动。
当事人运用吹塑机将瓶胚加热定型,与提手、瓶盖进行拼装然后出产加工塑料制品,出产的塑料制品大多数都用在盛装废机油、玻璃水、消毒水、洗洁液等非食物类液体,但仍有部分塑料制品销售给食物出产运营单位用于盛装酒类,归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目录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的决议》(国发〔2019〕19号)中施行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的产品中第十类非直触摸摸食物的资料等相关这类的产品,而当事人并未获得全国工业品出产许可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条例》之规则,构成了未获得出产许可证出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高坪区商场监督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条例》的规则,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供稿:高坪区商场监督办理局)